什么是罗斯条款?罗斯条款第一个受益人竟是杜兰特

编辑:风暴爱西瓜 文章类型:原创 发布于2020-06-07 17:06:24 人阅读 分享到
文章导读

2011年11月份,在经历了长达149天的停摆之后,NBA劳资双方达成新协议,其中一项重要变动便是加入了罗斯条款,何为罗斯条款?它对于NBA有什么影响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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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罗斯条款是2011年NBA出台的一项规定,在新秀合同期内拿过MVP或者两次全明星首发或者两次最佳阵容的,在和球队续约时可以获得更高的薪水,当时只有罗斯符合这一条件,故因此得名。有意思的是,虽然名叫罗斯条款,但第一个因该条款收益的却并非罗斯,而是效力于雷霆队的凯文-杜兰特。

罗斯条款
罗斯条款

  什么是罗斯条款

  罗斯条款的内容如下:在新秀合同期间当选过MVP,两次以首发身份入选全明星赛,两次入选年度最佳阵容,满足以上三个条件中的任一项的球员,签订职业生涯的第二份合同可以占到全队工资帽30%,而不满足该条件的最高只能占25%。罗斯条款是用来奖励那些表现出色的NBA新星的,同时也更方便母队和当家球星续约,保持战斗力。

杜兰特是罗斯条款第一个受益人
杜兰特是罗斯条款第一个受益人

  罗斯条款第一个受益人

  这条规定之所以叫罗斯条款,是因为在2011年出台时只有德里克-罗斯满足这一条件,不过罗斯却并非罗斯条款第一个受益人。第一个享受特殊待遇的是凯文-杜兰特,杜兰特比罗斯早一年进入NBA,所以在罗斯条款公布前就与雷霆续约了一份五年8500万的合同,在罗斯条款实行后,杜兰特得到了相应的补偿,薪水上涨了1250万美元。

威少主动放弃罗斯条款
威少主动放弃罗斯条款

  威少放弃罗斯条款

  只要是符合罗斯条款的,在与球队续约是大多会选择顶薪,只有一个人例外:韦斯特布鲁克。2012年1月,威少也到了和雷霆队续约的时候,当时威少连续两次入选过最佳阵容2阵,符合罗斯条款的条件,但是为了让球队续约哈登威少放弃罗斯条款,只和球队签下5年8000万美元的合同,令人唏嘘的还是,雷霆队最后在哈登与伊巴卡之间选择了后者,拆散了雷霆三少,这绝对是球队历史上最愚蠢的决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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